一、制定原则
1. 学院(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 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没有相关规定的,参考同类大型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制定收费标准。
3. 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温医大〔2020〕48号)制定收费标准,并有制定依据。
二、制定流程
学院(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提交材料至科研实验中心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实验中心提交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校计划财务处上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三、具体要求
1. 院平台上报至科研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制定材料须包括签章的附件1-3纸质材料及附件3电子材料。
2. 参加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原则上应为相关领域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院外不少于2人。
3. 与校平台相同或相近的仪器,须按照校平台的收费标准。仪器单价、功能与校平台同仪器差距较大的,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校平台50%。
4. 院内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校内院外的50%。因仪器折旧程度严重(超过10年的)确需突破的,需提交学院盖章说明。
5. 院平台统一说明:(1)涉及机时收费的大型仪器(≥30万),除特殊指明的外,一般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超过半小时按实际使用机时收费;(2)涉及机时收费的仪器(<30万),除特殊指明的外,一般按每15分钟计费,且不满15分钟按15分钟收费;(3)院平台高级用户仅针对院内用户,收费标准为院内的80%;委托测试按照相应标准的1.5倍;校外用户只开通辅助测试和委托测试,收费不低于相应标准的2倍或协议收费。特殊情况提交书面说明。
6. 未尽事宜,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温医大〔2020〕48号)执行。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