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实行,原则上各平台均应有偿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制定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每年4月和11月集中报科研实验中心审核公示。
2、学院(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制定时,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没有相关规定的,参考同类大型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制定时,须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温医大〔2020〕48号)制定收费标准,并有制定依据。
3、参加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原则上应为相关领域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学院(部门)须提交附件1-3纸质原件及电子稿至科研实验中心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实验中心提交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校计划财务处上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周老师 tel:13806831161/651161 Email:zhouyiyang@wmu.edu.cn
科研实验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