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对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及周期
1.评价考核范围: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启用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本次考核的学院、部门和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2.评价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对设备管理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评价、运行使用情况评价、开放共享服务评价等。
三、评价考核工作安排
1.工作自评和数据整理阶段
各相关学院、部门充分利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物联网传感器运行机时数据、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服务数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等进行梳理统计,落实以所属学院、部门为单位,认真编写《XX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报告》(附件3)和填报《考核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表》(附件4)上报至科研实验中心,同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整理,以备检查。纸质版须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因近期“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系统升级维护中,相关数据由科研实验中心负责整理,点对点发送给各学院大仪共享联络人。
2.考核评价数据报送阶段
各相关学院、部门递交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数据,科研实验中心报送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数据。
四、评价考核工作要求
1.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作为高校分级分类考核内容之一,对财政经费划拨、各类科技计划申报等有较大影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仪评价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各学院、 部门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数据的梳理和核查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相关数据将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资助、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 部门请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11点前报送附件3、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科研实验中心,仪器使用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保存,以备省科技厅抽查。联系人:王老师、郑老师、尹老师,联系电话:88803918、88192610、88832973,邮箱:kysyzx@wmu.edu.cn。
科研实验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