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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 作者:科研实验中心  编辑:孙彬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56
  •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23 年1 月1 日起,各单位大仪开放共享机时、服务等数据原则上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提供,暂未实现省大仪平台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对接的,管理单位定期要按固定格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大仪平台,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服务数据第一次填报报送工作(时间范围2023.1.1-2023.10.3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启用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本次填报的学院、部门和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二、报送内容

    时间周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情况,包括大仪共享服务用户、时长、内容、收费等共享服务数据

    三、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部门充分利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服务数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进行梳理统计,参考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物联网传感器运行机时数据,填报《服务记录导入模板》(附件3)上报至科研实验中心,同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整理,以备检查。

    科研实验中心汇总开放共享服务数据推送至省大仪平台,明年浙江省科技厅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时将直接使用此数据。

    四、工作要求

    1.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作为高校分级分类考核内容之一,对财政经费划拨、各类科技计划申报等有较大影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仪评价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预计2024年3月份左右学校组织报送2023.11.1-2023.12.31时间周期内的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数据,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自2023年1月1日起,大仪开放共享服务等数据以省大仪平台在线留存记录为准,年有效运行机时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抓取,各单位须确保大仪传感器的有效连接;对传感器采集数据有疑议的请及时与平台技术人员反馈并检修(“浙里仪器运行”微信小程序),做好仪器使用记录规范化管理。

    3.相关数据将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资助、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开放共享先进个人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4.各学院、 部门请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11点前通过钉钉报送,服务记录导入模板》电子版上传至附件,仪器使用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保存,以备省科技厅抽查。

    报送方式如下:

    (1) 扫钉钉二维码

    (2) 登录钉钉工作台OA审批——其他,进入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相关内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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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王老师、郑老师、尹老师,联系电话:888039188819261088832973,邮箱:kysyzx@wmu.edu.cn。


    科研实验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 8 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纳入评价范围的有关学院部门与仪器清单.xlsx

    附件3.服务记录导入模版.xlsx

    附件4.服务记录导入模版表格填写说明.docx

    附件5.浙里仪器运行小程序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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