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记录的规范化管理,有序做好每年度浙江省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和《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记录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仪器范围
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且尚未纳入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应配备学校统一印发的《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见附件2),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2.每次使用完毕,仪器管理员应督促使用人及时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的使用记录。登记内容须涵盖教学、科研(测试服务等)及其他仪器使用用途(如仪器培训、维护等)。正在使用的记录本日常放置于仪器旁,便于记录和检查。用完的记录本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由各学院、单位安排专人统一保管。
3.个别大型仪器设备若有特殊需要,可提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自行制定申请表》(见附件3)审批通过后使用自行制作、印刷且装订规范的记录本,但须包含学校版本的全部内容。
三、使用时间
《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领取,各学院、单位要做好旧版使用记录本的存档和新版使用记录本的启用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各学院原用记录本停止使用,全面启用新的《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四、相关要求
1.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是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单位应建立完备、规范的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将设备使用机时记录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实验室人员认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确保记录本的登记规范性、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学校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记录本进行抽查和核查。记录本登记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内容不真实等不规范情况应限期完善、整改。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作为历史记录和凭证,可以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使用效益等进行统计,加强校院两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有利于做好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
五、其他
即日起各学院、单位可至科研实验中心领取纸质版《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请如实填写,妥善保管。自行制作记录本须提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自行制定申请表》至科研实验中心审批。地址:温州医科大学生物医药科研楼南楼A610,联系人及电话:庄老师 0577-88359372,尹老师 0577-88803918,联系邮箱:kysyzx@wmu.edu.cn。
科研实验中心
2022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