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盘活功能损坏的大型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20〕4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仅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损坏的修复,不包含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仪器日常运行维护的耗材费用等。
二、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台账,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2. 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或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并实行有偿使用收费的大型仪器设备;
3. 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及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内基本信息准确、完整,仪器状态更新及时,使用记录齐全,开放共享率高的大型仪器设备。
为保证维修基金使用效益,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优先支持管理规范、开放共享程度高、效益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
三、申报和评审流程
1. 填写申请表
各学院(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员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申请表》(附件1),说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本情况、损坏原因、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费预算(附上维修公司盖章的报价单)、维修内容、验收指标等内容,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科研实验中心。
各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员应如实申报维修内容。若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等行为,该大型仪器设备3年内及所在学院(部门)1年内不得申请维修基金。
2. 填写汇总表
各学院(部门)根据仪器设备维修需求做好统筹,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实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 开展评审
科研实验中心组织专家对维修基金的申请进行评审,根据仪器设备维修必要性、可行性、修复后的预期效益、开放共享水平等,综合确定维修补贴额度,补贴标准为实际维修金额的10%-60%,原则上对院级平台每台设备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自筹经费解决。
5. 结果公示
维修基金评审结果将在科研实验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若无异议即生效。
四、验收与报销
1. 执行要求
各单位在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采购时,应遵守《温州医科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温医大〔2020〕56号)有关服务项目采购的规定。预算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报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采购实施;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按照《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温医大国资〔2020〕1号)自主采购实施维修具体工作。
2. 项目验收
维修完成后,申请维修基金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学院(部门)需组织3名(含)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进行验收,对仪器维修前后的运行状态、验收指标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实施情况总结表》(见附件3),于2023年12月底前提交科研实验中心。
原则上维修基金应在当年执行完成,结余部分清零。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执行的,申请人应于当年12月中旬前向科研实验中心提交情况说明。
3. 报销
使用维修基金的财务报销,需携带相关材料,如报销单据汇总单、实施情况总结表(附件3)、发票、维修协议(合同或者结算单)等,至科研实验中心审签后,和自筹经费一次性完成报账手续。申报的维修基金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联系方式:0577-88832480、88832973
邮箱:kysyzx@wmu.edu.cn
地址:生物医药科研楼南六楼A619
科研实验中心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