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台账,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30万元的仪器设备(涉密仪器设备除外),原则上都应当对外开放共享,鼓励设备账面原值<30万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费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报送工作。
一、申报对象
拥有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台账的仪器设备的各学院、部门。
二、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及相关附件参照:温州医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制定流程http://kysyzx.wmu.edu.cn/info/1123/3251.htm。
三、其他
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制定流程落实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并于6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和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实验中心(生物医药科研楼A604,联系人:王海雁、周益羊,电话:88832973,13806831161/651161,邮箱:kysyzx@w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实验中心
2022年5月4日